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可能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核準機關在作出核準決定前,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相關部門對直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用地、環(huán)境影響、移民安置、社會穩(wěn)定風險等事項已經進行實質性審查并出具了相關審批文件的,項目核準機關可不再就相關內容重復征求公眾意見。
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除項目情況特別復雜外,專家評議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八條 項目核準機關可以根據評估意見、部門意見、公眾意見和專家意見等,要求項目單位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或者對有關情況和文件做進一步澄清、補充。
第二十九條 項目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不符合發(fā)展規(guī)劃、產業(yè)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要求的,項目核準機關可以不經過委托評估、征求意見等程序,直接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三十條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或者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審核意見。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核準時限,但延長的時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單位。
項目核準機關需要委托評估或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將咨詢評估或專家評議所需時間書面告知項目單位。
第三十一條 項目符合核準條件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對項目予以核準并向項目單位出具項目核準文件。項目不符合核準條件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出具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項目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應當抄送同級行業(yè)管理、城鄉(xiāng)規(guī)劃、國土資源、水行政管理、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審查等相關部門和下級機關。
項目核準文件和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由項目核準機關依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通用格式文本制作。
第四章 項目核準的審查及效力
第三十二條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從以下方面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是否危害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生態(tài)安全等國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關發(fā)展建設規(guī)劃、產業(yè)政策和準入標準;
(三)是否合理開發(fā)并有效利用資源;
(四)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制定審查工作細則,明確審查具體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正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后果等。
第三十三條 除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要求提供的項目申請報告附送文件之外,項目單位還應在開工前依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xù)。
其他相關手續(xù)能夠與項目核準同時辦理的,應當與項目核準實行并聯(lián)辦理。
第三十四條 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原項目核準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一)建設地點發(fā)生變更的;
(二)投資規(guī)模、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三)項目變更可能對經濟、社會、環(huán)境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
(四)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第三十五條 項目自項目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變更決定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2年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項目核準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開工建設的決定,并出具相應文件。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guī)定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第五章 項目備案
第三十六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臺將相關信息告知項目備案機關,依法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并遵循誠信和規(guī)范原則。
第三十七條 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項目備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二)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
(三)項目總投資額;
(四)項目符合產業(yè)政策聲明。
項目單位應當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項目單位需要備案證明的,可以通過在線平臺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備案機關出具。
第三十八條 項目備案機關收到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全部信息即為備案。項目備案信息不完整的,備案機關應當及時以適當方式提醒和指導項目單位補正。
項目備案機關發(fā)現(xiàn)項目屬產業(yè)政策禁止投資建設或者依法應當實行核準管理,以及不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法應當實施審批管理、不屬于本備案機關權限等情形的,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告知企業(yè)予以糾正或者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